为适应我校国际合作教学发展的新形势,满足新时期中外合作办学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生英语语言综合运用能力以及雅思通过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英语》课程教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1.为满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方合作学校对语言教学的要求,《英语》课程的教学调整为《雅思》课程的教学。
2.《雅思》课程的教学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雅思考试通过率为目标开展教学,培养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以达到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习的语言要求。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雅思》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雅思》课程的教学围绕雅思考核内容选择教材,组织教学。
4.《雅思》课程安排在第1至第4学期教学,总学时为640学时,每学期160学时。《雅思》课程由《雅思听力》、《雅思口语》、《雅思阅读》、《雅思写作》4门必修课组成,4门课的教学学时分配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作合理调整。
5.《雅思》课程教学分基础和提高2个阶段。基础阶段可选用大学英语或雅思基础培训教材;提高阶段选用权威机构出版的雅思系列教材。
三、课程考核
6.学生必须参加《雅思》所有课程的课堂学习,完成规定的自主学习时间和内容。任课教师严格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和课程考核要求管理课堂,评定学生课程学习成绩。
7.每学期结束,组织课程考试,课程的考核必须以雅思教学内容作为考核的依据,以雅思各单项测试要求命题考查学生课程学习情况。
8.《雅思》课程基础教学阶段为第1至第2学期,基础阶段课程考核命题期望值以雅思总分4-4.5分为参考标准;提高阶段为第3至第4学期,提高阶段课程考核命题期望值以雅思总分5-5.5分为参考标准。
9.在学生的学业成绩表上,《雅思听力》、《雅思口语》、《雅思阅读》、《雅思写作》4门课的成绩分别记载为《英语听力》、《英语口语》、《英语阅读》、《英语写作》4门课的成绩。
四、雅思考试成绩与《英语》课程成绩的换算及奖励
10.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官方举行的雅思考试,达到出国学习的语言标准。
11.在第4学期结束前参加官方举行的雅思考试且雅思成绩总分达5.5分(含),各单项不低于5.0分(含)的学生有资格申请置换已取得的《英语》课程成绩。
12.有资格申请置换《英语》课程成绩的学生,可以置换参加雅思考试的当学期和前几学期的听力、口语、阅读、写作等课程成绩。
13.课程成绩置换的换算标准:雅思成绩总分5.5分置换为课程成绩85分,雅思总分7.0分置换为课程成绩100分。具体的雅思成绩置换细则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制定,并报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备案。
14.在第4学期末前参加官方举行的雅思考试,成绩总分达5.5分(含),各单项分5.0分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学校雅思专项奖学金。具体奖励办法学校另行制定。
五、课程教学目标与奖励
15.外国语学院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英语教学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雅思》课程的教学。
16.外国语学院完成《雅思》课程的教学任务,学校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标准核定教学编制数。
17.以高考英语成绩85分及以上分数(满分150分)的学生人数为基数,截止第4学期末参加官方举行的雅思考试,以年级为单位,以雅思成绩总分达5.5分(各单项分5.0分及以上)及以上的学生人数统计累计通过率。若基数外的学生雅思成绩达标,则达标的基数外学生计入基数和累计通过率。
18.学校按雅思累计通过率分档奖励外国语学院,具体分档奖励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英语教学教师考核与分配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制定及实施。
六、其它规定
19.该实施方案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5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20.外国语学院依据官方出具的学生雅思考试成绩单负责雅思成绩和英语课程成绩的换算及课程成绩记载。
21.外国语学院在雅思教学过程中若要引入社会优质雅思培训机构开展教学活动,须报学校同意后实施,并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产生的有关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2.学校单列专项经费资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英语教师到国内外高校(机构)进行雅思培训。
23.学校创造必要条件支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改善雅思课程教学所需的教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