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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轻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

作者:    时间:2022-11-09     浏览:

为大力推进我校教育对外开放,加强和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促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稳步发展,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为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学校成立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学工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招毕处、财务处、资产处、国际处(国际教育学院)、项目所在学院、外国语学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际处。

国际处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合作协议、项目申报、项目宣传、管理制度、外方优质教育资源引进、项目评估、项目内学生留学派遣等各项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

学校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项目所在学院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主要承担者,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协助国际处完成项目论证与申报、项目评估等工作。项目所在学院成立项目管理小组,选派专人负责管理该项工作,保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引进与设立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引进与设立应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发展规划,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国际处具体负责,相关学院协助,报学校初审、省教育厅预审、教育部审批。

三、招生工作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历教育项目,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工作由招毕处负责,国际处、项目所在学院协助。

四、教学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相关学院具体负责。

(一)培养方案

中外双方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专业人才。国际处会同教务处、相关学院与国外大学共同研究,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项目所在学院负责拟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草案,国际处初审、教务处审定。

(二)教师聘任

为保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学院须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任务。对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任务的教师,其课酬按学校标准课时的1.5倍计算发放。

(三)教学督导

教务处选派督导员,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课堂教学监督检查,对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有改革创新的教师给予奖励;对教学效果差或存在其它问题的教师,实行淘汰制。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教学质量好、适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

(四)教学档案

教学档案是教育部评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重要依据。合作办学项目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学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等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教学资料(含中外双方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安排进程表、考试试卷及标准答卷等)、学生成绩、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档案资料由所在学院负责存档。

五、学生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学校实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管理专职辅导员制度,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指导在校学生学习和出国留学等。

六、教师交流与管理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国际处、教务处、人事处和项目所在学院共同做好外方专业教师的管理工作,建立外方教师意识形态、教学质量监督机制。项目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外方教师来校任教期间的教学工作和课堂管理,国际处、教务处、人事处等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学校积极选派优秀教师及项目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学习,有效促进合作办学项目教师与管理人员队伍国际化建设。

七、项目评估

学校将定期接受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评估。国际处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工作的统筹安排,包括评估材料汇总、填报教育部评估系统、提交自评报告等;项目所在学院负责项目评估的教学组织及学生管理等内容撰写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评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国际处、相关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须共同做好项目的评估工作,确保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合格评估。

八、项目运行管理经费

1.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业务维持费,包括项目注册费、外方教师和管理人员来校任教及工作的课酬、交通和生活补助、学生出国奖励等。

2.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运行管理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和项目所在学院预算。费用包括教学科研、招生宣传、教材图书和网络资料、教师及管理人员项目培训、学生管理等。

九、项目专项奖励

1.对在项目运行管理、外方课程引进、教学改革、学生教育管理、外语培训、专业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及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2.对在项目评估、中外合作机构及项目申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及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十、项目考核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学校制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考核实施办法,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指导与管理。

十一、本办法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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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

  •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注册认证系统
  •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系统
  • 武汉轻工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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