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校国际化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出国留学学生人数的增加,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出国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特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适用的出国留学学生是指按照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进行招生和培养,并在学籍有效期内到与我校签订有合作协议的国外高等学校留学的学生。
二、手续办理
1.学生申请出国留学,需向所在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出国留学备案表》(附件),明确表明是否申请保留我校学籍。
2.出国学生的管理由所在学院负责。学生出国前,由所在学院负责初审,并加盖印章。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审核学生所申请的国外大学信息,协助学生填写国外合作学校的入学申请表,出具在校期间的英文成绩单和在读证明,协助国外大学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协助学生办理出国手续等。
4.学生出国前,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学籍管理
1.出国留学学生,如不申请保留我校学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予以注册。
2.学生若申请保留我校学籍和保留获得我校相应毕业文凭的资格,按以下规定办理:
(1)每次申请保留学籍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每年申请一次,学生在我校学习及出国留学累计最长修业年限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每年12月30日前,学生需将上学年获得的国外合作学校的课程学习成绩证明,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至原所在学院相关负责人,由原所在学院报至教务处,以便学校及时整理相关学籍信息。
(3)如没按相关规定提交国外合作学校的学习成绩证明,并超过申请学籍保留有效期且没有再次申请的学生,学校将作退学处理,不再保留学籍和颁发毕业文凭。
四、费用缴纳
1.学生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期间,须按学校规定在校学习,并缴纳学年学费。
2.学生若申请保留我校学籍和获得我校相应毕业文凭的资格,须按以下规定缴纳费用:
(1)学生出国前,需缴纳下一学年注册费,注册费标准为我校相关学院同类普通专业的缴费标准。学生出国期间免交住宿费。
(2)已被我校专升本录取的出国留学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教务处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当年学年注册费后方可办理本科学籍注册手续。
(3)学生在国外合作学校毕业后,须在申请领取我校毕业文凭之前足额缴纳注册费。注册费缴纳年限按照学籍注册的实际年限计算,费用结算期限截止到学生申请取得我校毕业文凭之日。若未缴清注册费且申请保留学籍的期限超过规定年限的学生,学校将作退学处理,不再保留学籍或颁发毕业文凭。
五、申领文凭
1.出国留学学生申请领取我校毕业文凭,须在申请保留学籍有效期内,并且足额缴纳了相关学费。在我校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毕业生资格截止日前(每年4月底及9月底两次),学生必须向原所在学院提供国外合作院校的原始毕业文凭及复印件、成绩证明书、毕业论文及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有关情况证明书等材料。
2.所有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合格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颁发我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六、文凭认证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获得国外合作学校毕业文凭后,若需回国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等手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按中国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助学生办理认证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七、出国留学学生,因故在国外无法完成学业,且出国前已申请办理保留学籍等手续,需回校继续学习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八、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个人生活、学习、安全等个人行为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九、我校其他学生,进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或赴国外合作大学学习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管理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