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发展要求,保障项目的可持续运行,结合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升学生的外语实际应用能力,在课堂上能够更好地理解外方教师的授课内容,并提高学生在出国考试中的外语成绩,为学生顺利完成中外合作项目的课程要求提供保障。
二、培训对象
我校中外合作项目内就读的学生。
三、培训内容
英语项目为雅思考试培训,德语项目为德语强化和德福考试培训。
四、培训时间和费用
学生在大学二年级利用周末时间,在校内接受雅思考试培训和德福强化及考试培训。中外合作项目内学生可以享受一期免费的外语培训。
教师上课酬金按120元/学时(100元/学时课酬+20元补助/学时)计算。课酬计算标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商议后可以调整。
五、培训考核
参训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完成培训要求,其考勤和表现纳入外语平时成绩考核。学生培训结束时,参加雅思或德福模拟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平时成绩。
培训教师应提前做好培训进度计划,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标,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培训教师要对培训结束时的模拟考试结果与培训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写出书面培训分析与总结报告,作为课堂教学的参考。培训资料及总结报告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外国语学院备存。
六、培训组织与报名
培训工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总体负责,外国语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参训学生要接受培训的考核和管理。有意愿的学生在第三学期第一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将参训学生名单汇总后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外国语学院共同商定培训方案,报校领导批准。
七、本管理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